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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5万5000令吉 60岁华裔董事被控失信
(怡保13日讯)挪用公司5万5000令吉,华裔董事被控失信不认罪,法官允以2万7000令吉保释外出,暂定明年2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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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0的被告陈裕彬(译音)今早在怡保地庭面控;根据庭上3条控状指出,被告分别在2013年5月15日、2015年4月2日及2016年9月8日,在依德里沙路(波斯打路)的同一间银行,以公司董事的身分便利,透过支票方式分别挪用了公司的4万2000令吉、5000令吉及8000令吉,抵触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读出控状后不认罪,其辩护律师拿督米奥法立以此案早前已进行了民事诉讼,本身将向上书总检察署要求重新研究今次的提控,要求法官诺拉斯玛在保释金上给予斟酌。
此案主控官伊万杰琳副检察司说,该公司是被告与合伙人的合资公司,被告此举不仅对公司及合伙人带来损失,也辜负了双方合作长达16年的信任,要求法官给予较重的保释条件。
最终法官诺拉斯玛允许被告,以每条控状9000令吉的保释金(总计2万7000令吉)保释外出,并把此案定于明年2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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