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绒市议会穿著指南 黄天荣:指南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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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兆远8日讯)行动党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律师认为,任何政府部门的穿著指南并非法律的一部分,因此仅能够是鼓励性质而不可强制性执行!
他今日就曼绒市议会在社交媒体上张贴穿著指南事件发文告表示,我国是法制国家,政府或政府部门在推行任何政策前必须要确保其有“法律赋权“,若是没有被法律赋权那该政策并无法强制性执行。
他指出,任何穿著指南皆不是经立法议会通过的法律,因此部门官员无权基于穿著指南将民众拒于门外。
“穿著指南顾名思义仅是一项指南或供参考意义,我已向曼绒市议会了解并获悉该贴文仅是一项提醒,而曼绒市议会
也并未因穿著不符合指南而拒绝任何民众到市议会办事。”
同时,他指针对贴文上所使用“不允许进入”的字眼,已提出强烈抗议,因为任何政府部门并无权力拒绝向不符合服装指南的民众提供服务。
“指南指穿著指南符合国家原则中第5条的培养德行,但人民也须谨记国家原则中第4条的尊崇法治。”
“国不可无法,政府部门无权因民众穿拖鞋、短裤等理由拒让民众获得服务。我们并非鼓励民众无需穿著得体到公共场合,因根据刑事法典第294(a)条文或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8(e),是针对民众于公共场合做出猥琐或曝露行为的管制。”
“经我和曼绒市议会主席反映后,市议会已同意将穿著指南上不允许进入政府部门字眼删除,不会因穿著问题拒绝民众到曼绒市议会办事,只是提醒和鼓励民众的方式到市议会办事时必须穿著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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