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还管制令罚单罚款 棕果收购商被判当庭释放
(曼绒20日讯)长者棕果收购商2年前,被指在公共场合违反行动管制法令,遭警开出罚单,因拒还罚款而于今天被控上曼绒推事庭,惟经主控官向推事要求撤销案件审讯,并让卫生局重新考虑是否再提控后,被推事宣判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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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来自爱大华的吴启财(70岁),根据时任推事庭推事A 哈非斯于今年2月9日向被告发出的传票内容,被告被指于2021年6月14日下午3时50分左右,在爱大华公共巴刹的路旁不遵守卫生局总监发出的管制令的标准作业程序指令,抵触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1)条文。
被告今天由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律师,和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律师义务代表出庭辩护。在开审前,两人与来自卫生局的主控官马尔温德星,事先针对控状进行商榷,后者最后向推事卡威达要求暂停案件审讯,直至卫生局考虑后,决定是否再次让案件进行审讯为止;推事最后宣判被告当庭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倪可汉在法庭作出判后在庭外表示,全国各地在行管令期间像吴启财一样接获罚单的民众不计其数,若案件一一审讯,将会耗时耗费耗精力,且违反上述法令并非刑事罪,现在既然疫情已慢慢过去,希望卫生局能重新考虑,是否继续针对违例者採取行动。
另外,他也讚扬吴启财在该事件中不缴交罚款,而宁愿上法庭讨清白的立场,希望卫生局暂时撤消其控状及法庭的判决;这可以是标杆性的案列,能让其他很多人都无须因为违反行管令法令的条例而被罚款或被控上法庭。
各部门有各自的法令
律师倪可汉说,各部门都有各自的法令,管制法令属于卫生部的法令,因此只有该部门的执法人员,才有权力向不守管制令条例的民众开罚单,警方只可以协助卫生局官员执行任务而已。
他说,在吴启财的案件中,他与黄天荣与马尔温德星进行商榷时向后者提出5个辩点,其中包括(一)根据之前有案例,只有指控官可在法庭向当事人提出控告,但是週四(20日)到法庭提控当事人的只是卫生局的一名官员。其二是控状存有瑕疵,因为控状内容,并未清楚列明被控者所犯下的错误细节。
“第三是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条文下,警方没有权力向民众开出单,卫生局总监只可以委任卫生局官员或相关部门的人执法但不是警方员。(四)警方开出的罚是无效的,因为在法律上只有总检察长或卫生局总监的授权。”
“(五)卫生局总监在冠病疫情行管令期间发出很多的指令,几乎没天都有新指令发出,因此民众很多时候无法获悉或记取,甚至感到溷淆。如果有人违反这些指令,执法人员应当先向涉及违法者传达指令,如果民众冥顽不灵才可展开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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