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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钱后没发货◢ 丈夫认罪缴1万2500 妻子坚决不认罪

    (曼绒1日讯)“1对巫裔夫妇遭举报收钱没发货”今天二度过堂,2名男女被告被控没有提供商品及没有注册公司,男被告认罪付罚款,女被告不认罪,12月7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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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名被告分别是苏比里(47岁,丈夫)和玛苏瓦迪(45岁,妻子),两人皆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25条文第16(c)条文下被控,而苏比里也在2012年电子商务法令第3(1)条文被控。

    苏比里(右2,背向镜头者)认罪及缴付罚款后步出推事庭,纷纷迴避媒体镜头。
    苏比里(右2,背向镜头者)认罪及缴付罚款后步出推事庭,纷纷迴避媒体镜头。
    玛苏瓦迪(右,背向镜头者)在推事庭外和代表律师达曼纳丹(左2)瞭解丈夫刑罚,随后和丈夫友人缴付罚款。

    2名被告今早在曼绒推事庭面控;苏比里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曼绒推事卡威达宣判苏比里因抵触2012年电子商务法令第3(1)条文及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25条文第16(c)条文,被判罚款2500令吉或监禁3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或被监禁6个月;苏比里在友人的协助下,当场缴付1万2500令吉的罚款。

    2名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13日下午约4时44分,在实兆远住家向1名女事主莎布丽娜,在不合理(没发货)下收取158令吉,作为购买1套马来传统套装,触犯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25条文第16(c)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被定罪,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最高罚款25万令吉或坐牢6年。

    另一项控状指苏比里在面子书“Kenanga Apparel Store”专页经营马来传统套装线上销售,但没有注明公司注册号码,触犯2012年电子商务法令第3(1)条文,并可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45(1)条文下被控。

    一旦被定罪,将面对5万令吉罚款或坐牢最高3年;重犯者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坐牢5年。

    此案主控官是莎兹娃尼副检察司,2名共同的代表律师是达曼纳丹。

    本报于5月16日霹雳版刊登相关新闻。

    主控官:应重罚

    主控官莎兹娃尼副检察司在陈词时,指线上欺诈案层出不穷,受害者更是遍佈各地,要求推事重判被告,以此为戒!

    她说,线上欺诈案占了23%的全国罪案率,虽然在曼绒区目前只有1宗投报,涉及金额也仅158令吉,但涉案的受害者却遍佈各地。

    “我们也深入採证和调查,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因此,冀望推事能判以最高的刑罚,警示业者知法守法。”

    被告苏比里和玛苏瓦迪的代表律师达曼纳丹,指被告是初犯,也曾尝试联络及退款给该名事主,但事主并没有回应。

    “被告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要照顾3名仍在求学的孩子及年迈的父母,加上目前案件在审判也无法做生意,因此要求推事能轻判。”

    ■新闻背景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早前发文告指出,该局于开斋节期间,共接获100宗付款给被告苏比里和玛苏瓦迪的公司后,没有获得马来传统套装的投报。

    当局指出,2名被告是滥用面子书平台进行马来传统套装促销骗局,民众付款给被告的公司户口后,至今仍未接获订购的货品。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曼绒分行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后,随即扣押该2名住在霹雳实兆远的被告夫妇4天助查,并充公总值8700令吉疑似被告进行线上交易的电子产品。

    当局强调,将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613法令)第4条文,就该案件展开调查。

    任何人或公司抵触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数额或是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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