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猥亵2少女 4男子不认罪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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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猥亵2少女 4男子不认罪

    (怡保29日讯)4名巫裔男子包括一名大学生,被控强奸及与猥亵2名少女,今日在法保地庭面控时不认罪,案件分别定在5月8日及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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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被告包括诺拉利曼(27岁)、莫哈末法利(30岁)、莫哈末依万尼依占(24岁)和莫哈末阿立(23岁,大学生)。

    4名被告被押离法庭时,以衣服及帽子遮脸,躲避媒体的镜头。
    4名被告被押离法庭时,以衣服及帽子遮脸,躲避媒体的镜头。
    4名被告被押离法庭时,以衣服及帽子遮脸,躲避媒体的镜头。
    4名被告被押离法庭时,以衣服及帽子遮脸,躲避媒体的镜头。

    根据控状,诺拉利曼、莫哈末法利、莫哈末依万尼依占在2023年11月初,下午3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在金宝县万邦刁湾一间租房,强奸一名14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在另一控状,莫哈末阿立及诺拉利曼被控在相同地点、时间、日期,猥亵2名年龄分别为14岁及15岁的少女,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2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古拉图艾尼卡利法副检察司,4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为山迪然、沙鲁尼占、沙米尔海达及玛纳哈雅迪。

    法官诺尼达随后允准所有被告,每条控状以5000令吉、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附加条件是不能骚扰受害者直至案件结束。

    法官择定在5月8日为诺拉利曼、莫哈末法利法兹兰、莫哈末依万尼依占阿都拉的案件过堂,莫哈末阿立莫哈末扎哈里案件在5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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