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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站业者违反供应管制条例 罚款2万7000令吉
(怡保12日讯)一名油站业者被控违反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万7000令吉,或以监禁8个月替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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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州国内贸消局长拿督卡马鲁丁今天发文告指出,上述油站业者是昨天在怡保地庭面控时,承认违反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即没遵守供应监管者发出的零售商特别准证的条规。
他说,根据该条例的第3段,i及 ii规定,持证人不得销售柴油和所有等级的汽油,除非是用于相关车辆的原装油箱或经相关机构批准的油箱,或者是销售给持有大马供应监管者颁发授权书的工厂或工业。
他指出,54岁的被告哈斯丽娜,被控于2023年11月14日,晚上11时15分在金宝马石油油站,遭霹雳州国内贸消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揭发未能遵守监管者特别准证下的条件,即销售4996公升柴油给一辆经过改装油桶的罗厘。
他披露,法官阿芝芝在被告俯首认罪后,判被告罚款2万7000令吉,或以监禁8个月替代罚款!
他说,此案主控是霹雳州国内贸消局官员莫哈未利祖安,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他指出,该局绝不会包庇任何涉及滥用统制品的集团,且会采取更严厉的行动,包括提控他们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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