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性侵女学生 食堂业者不认罪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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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肢体性侵女学生 食堂业者不认罪

    (安顺22日讯)一名学校食堂业者非礼女学生胸部,被控肢体性侵未成年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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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名22岁的被告莫哈末祖哈金米,今天被带上安顺推事庭面控;同时,他也因被发现吸毒而被捕,今天也被带上安顺地庭面控,同样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祖哈金米被控肢体性侵和吸毒,皆不认罪。

    被告先是在地庭面控,控状指他于10月11日下午约1时30分,在贞德隆巴赖某地点,进行肢体性侵即捏握1名16岁女子的胸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不认罪,其代表律师法乌斯蒂娜以被告要照顾家人为由,向地庭法官诺哈米莎求情准以最低保释金保外。

    法官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也禁止被告接触或联系受害女事主,并择定12月23日过堂。

    较后,被告也被带至推事庭面对另一项毒品提控;控状指他于11月12日晚上约10时20分,在安顺下霹雳警区毒品犯罪调查组办事处,被发现违法将冰毒注入体内。

    被告抵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使用毒品)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38B(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两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代表律师古马烈山同样是以被告需照顾家人为由,向推事纳达杜求情准以最低保释金保外。

    纳达杜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则择定明年1月21日过堂;此案的检控官为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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