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被控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案今日过堂,法庭基于还未获得闭路电视报告,将此案定于2月27日再过堂。
37岁被告郑曹德今日出庭时,法官菁莎美拉因尚未获得闭路电视报告,所以另择日期过堂。
戴着口罩独自出庭的郑曹德,在另择过堂日期后与其辩护律师迪班古马一同步出法庭,并了解案情进展。

郑曹德是2024年12月12日被控两项非礼女生的控状,他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个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根据首控状,被告于去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脣,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在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