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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犯霹雳州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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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犯霹雳州苏丹|证实患精神分裂症 女被告认罪被驳

(怡保9日讯)怡保推事庭基于医院报告显示,早前在霹雳州奏响州歌仪式时闯主宾台的女子,患有精神分裂症,而驳回该名女子的认罪。

怡保推事庭法官哈立马兹兰是于昨日,在听取主控官纳斯鲁哈迪告知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的报告后,作出上述决定,有关报告指被告努哈斯瓦妮(41岁)患有精神分裂症(skizofrenia),她在事发时精神不正常。

纳斯鲁哈迪在昨日案件重新过堂时指出,被告目前在接受治疗及情况稳定,并可进行审讯及辩护。

被告努哈斯瓦妮于上个月被带往法庭面控。(档案照)

被告努哈斯瓦妮被控于8月31日,早上8时20分,在怡保市政厅礼堂前,对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殿下使用刑事武力。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52条文(使用刑事武力)被控,一旦罪成可以判监禁至3个月,或最高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法庭随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需每个月一次,前往怡保警局报到,案件定于10月8日过堂及委任律师。

被告带9月8日面控时,主控官纳斯鲁及诺依扎副检察司在庭上向推事莫哈末哈立,提出因被告在扣留调查期间,初步检查发现患有精神分裂症,所以控状将在庭上宣读,但不记录被告的答辩。

主控官也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申请对被告进行进一步的精神评估,被告此前在2001年精神健康法第11条文和第14条文下接受初步检查与监测,此举是要确认被告精神分裂症诊断外,也要评估其他情况,因被告在案发时神志清醒,需待被告能够作出答辩及接受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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