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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27男子被控 各罚RM1000令吉
(本报李莉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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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2日讯)27名男子包括12名外劳,在怡保法庭被控违反行动管制令,其中19人认罪,被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需以3个月监禁替代。
其余的8名外籍的缅甸及孟加拉被告听不懂控状,需要翻译而择定于5月20日再面控。
认罪者的18人当中,有15名巫、印裔男子,另3人是印尼男子,其中包括3名任职建筑的印尼男子为裹腹而于晚间外出钓鱼。
所有的被告年介17岁至47岁之间,当中有在籍学生。
他们被控于3月29日至4月1日之间,在近打县如加邦、万里望、昆仑喇叭等地进行不合理的行为如聚集、游荡、前往银行提款、晚间钓鱼等,抵触2020年防范及控制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1)条例或第3(2)条例。
另外,另有2名被告因无法出示大马卡而在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a)条文下被控,被罚500令吉,若无法缴交需以2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一行人于上午9时许进入法庭,花了3个多小时进行提控。
此案推事为奴海诺,主控官是奴阿斯玛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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