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管制◢两华男钓鱼罪成判入狱3个月 今上诉得直 改判社区服务3个月
(太平8日讯)日前钓鱼抵触行管令被判入狱3个月的和丰2名装修工人,今日上诉得直,不必坐牢,改为社区服务!
经律师代为上诉后,太平高庭今日改判他们进行社区服务3个月,每天4个小时,在行管令结束后开始执行。
这两名男子是陈志伟(45岁)及张宝华(56岁)于本月3日在和丰推事庭被判罪成入狱3个月;两人今日在闻判后,显得激动及高兴,并不断感谢义务律师巴拉克南。
高庭法官慕纳里下判时说,政府落实行动管制令主要是为了避免新冠肺炎毒病散播,因此所有人都必须遵守,以确保人们都受到保护。
他说,2名男子去钓鱼时,警方已劝阻回家,但他们却漠视,因此之前推事庭判决无误。
不过,他考量2人处境后,宣判他们进行社区服务为期3个月,每天4小时,并在管制令取消后执行,由江沙假释局安排,须每週一到和丰警局报到。
两人获准以500令吉保释,但他们皆无法找到保释人,结果到高庭采访的怡保马来邮报记者尊班尼担任保释人。
此外,由于两人不谙国语,法庭当时也没有谙华语通译员,律师建议由星洲日报太平办事处高级记者黄顺光代译,以广东话向两人讲解。
这两人之前被控于本月2日约下午5时前往林玛班映鱼塘钓鱼,触犯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11(1)条文下被控,过后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替代,他们无法缴付罚款而须监禁。
他们过后在打巴监狱服刑,并于今早被带到太平高庭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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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的代表律师巴拉克南在陈词中说到,两人皆是初犯,被判入狱后,面对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要求法庭判他们进行社区服务,一方面可工作负担家计,此外也为社区服务。
“在行管令下,判被告入狱应该是没有选择下的最后决定。”
巴拉克南也是法律援助局律师。他说,2人是维修屋顶的日薪工人,在管制令下手停口停,加上没有储蓄及必须负责家庭及子女的生活,只好到池塘钓鱼充饥。
他说,在管制令下,政府允许人们外出买菜及购物,农夫及渔夫也可照常作业,因此在池塘钓鱼不应该被视为违令。
“虽然执法人员曾指示两人回家,但他们因没获得鱼穫,才会拒绝。”
不过,副检察司阿兹鲁说,新冠肺炎疫情已日益严重,政府颁布管制令目的,是为了控制疫情,大家必须遵循。
“两人到池塘钓鱼且不听劝告,还可能感染病毒。
“根据法令判抵触行管令者罚款或入狱,将可起教育作用让公遵循,也让疫情不会进一步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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