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留区 非法采矿!
(江沙16日讯)霹雳森林局在一项突击行动中,在上霹雳森林保留区内扣捕2名参与非法采矿活动的矿工,并充公了6辆摩哆、采矿工具和帐篷调查。
霹雳州森林局发今日于文告说,上霹雳森林局于今年4月14日接到投报,指上霹雳县的肯德隆森林保留区内,有非法采矿活动。
“上霹雳森林局派出一支执法队伍,前往上述地点展开调查,并扣捕2名矿工及充公了6辆摩哆、采矿工具和帐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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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有多名嫌犯在行动中逃跑,我们也充公现场的采矿工具,带返宜力的储存室助查。同时,官员也针对此事向宜力警察局报案,惟嫌犯录取口供后,获得警方口头保释。”
他说,该名男子的行为,可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32条文(侵占森林保留)下被控,罪成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又或两者兼施。
他指霹雳州森林局将会展开更全面的调查后,才决定是否提控嫌犯。
同时,霹雳州森林局也提醒公众,尽管目前处于有条件行动管制令期间,但当局人员依然会继续展开巡逻行动,密切监视森林内的活动。
霹雳州森林局对森林罪案绝不妥协,在周三(15日)有3宗“没有合法转移森林资源准证”案件被带上江沙法庭提控,被告皆认罪。
文告说,首宗案件 是一名男子因没有合法转移森林资源准证下,拥有16截各类树木,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68(1)条文被提控。
被告认罪,被判1万5000令吉,若无力偿还罚款,将以8个月监禁替代。同时,上述16截各类树木遭充公,而之前被告充公的车辆获得退还。
次宗案件,则是一名男子非法运载102扎竹叶,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68(1)(e)条文下被控;被告认罪,被判1万5000令吉,若无力偿还罚款,将以8个月监禁替代。同时,上述102扎竹叶遭充公,而之前被告充公的车辆获得退还。
第三案件,是一名男子非法运载1100枝竹子,在同样法令下被控;被告认罪,被判1万5000令吉,若无力偿还罚款,将以8个月监禁替代。同时,上述1100竹子遭充公,而之前被告充公的车辆获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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