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生时父母未婚被列无国籍 5岁女童父母入禀高庭讨公民权
(怡保10日讯)5岁女童因出生时父母未婚被列为无国籍,目前已结婚的父母入禀怡保高庭,为女儿争取大马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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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女童父母的代表律师王优幸今日于怡保高庭陈词时指出,该名女童的父亲(38岁)是我国公民,母亲则是中国籍女子,两人皆是非穆斯林,在怡保诞下女童3个月后才正式在我国结为合法夫妻。
他指出,此案中女童符合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以及第二目录(Schedule)第二部份的第1(a)及1(e);即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所阐明的出生地原则(jus soli),以及根据联邦宪法第二目录第二部份的第1(e)条文,依据个人出生地原则和血统原则(jus sanguinis)来决定是否可获公民权。
“联邦宪法条款也已清楚阐明,一个人是否可获得大马公民权,也得胥视其双亲的国籍及血统。”
他也强调,大马也是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之一,根据公约,在一个国家内诞生的儿童不应该是无国籍的,所以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在大马出生的孩子不会成为无国籍儿童。
他还说,现阶段这户家庭,除了这名女童外,其它所有的家人,包括女童的1名弟弟,都是我国公民,是合法的马来西亚人,希望可以在女童入学龄前让她获得公民权,保障孩子的未来。
另一方面,答辩方律师阿斯拉夫则在庭上指出,该女童是因母亲非国民才遭到上诉庭驳回公民身份申请的案例:此案答辩人为大马出生与死亡首席登记官与大马政府.
负责审讯次案的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华合则指出,由于涉及公民权的课题向来都不简单,他需时研究,案件定于10月25日下判。
庭外,王优幸向媒体表示有信心获得胜诉,并希望女童顺利在适龄时在我国学校里上学。
是日,在怡保高庭出席的律师团队,也包括黄景亮律师、拿督高永泉律师和实习律师英丹,但疫情的关系,女童及其父母都没有出现在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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