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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和强奸17岁少女 36岁公务员不认罪
(怡保31日讯) 一名公务员今日被控非礼和强奸一名17岁少女,被告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36岁的被告莫哈末慕韩扎沙,今日在怡保地庭面对2项控状,分别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及刑事法典376(强奸)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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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为努阿玛妮娜副检察司,被告辩护律师为法米伊祖丁,法官为诺丽达。
首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2月17日,晚上11时,在曼绒县红土坎一个公寓单位,涉嫌对一名17岁的少女进行肢体性骚扰,即抓摸和擦拭受害者胸部、亲嘴、抚摸私处及弹弄对方的身前衣物。
此举抵触了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同时可被鞭笞。
第2控状指出,被告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涉嫌强奸同一名受害人,抵触刑事法典376(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至20年和鞭笞。
法官获准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不能骚扰受害人。
案件将定于2022年2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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