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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 行动管制令期间 怡保警方共逮捕21人
(怡保28日讯)怡保警区主任阿斯马迪说,怡保警方在本月18日至28日期间,共逮捕了21名不遵守行动管制令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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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文告说,遭逮捕人士是违反2020年防范及抑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
他说,其中12人是在刑事法典269(可能散播传染任何危及性命之疾病之疏忽行动)条文下被捕,另外5人则在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偷车)下被捕。
“2人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下被捕,另2人则分别在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2(2)及15(1)(a)条文下被捕。”
他说,警方也会援引2020年防范及抑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7(1)条文进行调查,违规者一旦被定罪,可罚款不超过个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他也促请市民遵守行动管制令,在无合理理由下,勿随意外出,以免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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