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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折疊刀威脅殺害弟弟 罪成坐牢24個月
(江沙20日讯)一名商人承认以一把折叠刀相向,威胁杀害弟弟,今日被江沙推事庭判坐牢24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即11月17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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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旺莫末哈聂夫(25岁,单身)今日在推事庭内聆听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的控状后,在推事罗海达面前认罪。
控状指他于11月16日下午3时,在硝山甘榜布劳没有门牌的住屋里,用折叠刀指向弟弟旺哈兹曼,抵触上述法令。在此条文的刑罚是最高7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副检察官是西娣哈尼达,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赫妮妮苏莱雅。
在有关被告行凶的原因时,西娣哈尼达告诉法庭,被告以“别让我杀了你”的措辞及用折叠刀相向,来威胁他的弟弟以便给他钱买香烟。
另一方面,在同一个庭内,被告莫哈末峇鲁沙丁(42岁)被控于去年5月20日下午3时40分在高乌移民局大厦贩卖一名外籍人士嘉斯维德星,触犯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第26J条文,罪成可监禁不超过5年及不超过25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副检察官是移民局的西娣罗维娜,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西娣罗维娜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A(1)条文,要求把此案移交给高庭审理,以便在 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同读。
罗海达批准她的申请,并将案件移交给太平高等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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