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每月1万令吉贿款 前霹移民局长 检控主任 各入狱3年及罚款逾8万 | 中国报 Perak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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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每月1万令吉贿款 前霹移民局长 检控主任 各入狱3年及罚款逾8万

    (怡保23日讯)前霹雳州移民局局长和前检控组主任,因要求每个月1万令吉贿款,作为不对一间娱乐中心进行检查的回报,今日被裁决各罚款8万5000令吉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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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今日在怡保反贪污法庭被裁决,同时针对裁决,决定上诉,获法官英德拉批准暂缓监禁刑罚,但必须缴付罚款。

    前霹雳州移民局局长祖海林和前检控组主任再迪,是于2015年被逮捕,2018年被提控上庭。他们各面对2项控状。

    前霹雳州移民局局长和前检控组主任被控贪污罪成,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8万5000令吉。
    前霹雳州移民局局长和前检控组主任被控贪污罪成,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8万5000令吉。

    首项控状指2人在2015年11月5日,晚上约9时,在怡保美鲁某俱乐部,向一名华裔男子要求收取每个月1万令吉的贿款,以确保不会对斯里曼绒市中心一家娱乐中心进行检查,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祖海林的第2项控状,则指他于2015年11月12日,午夜12时05分,在美鲁某餐厅,通过再迪获取了该名华裔男子7000令吉。

    再迪的第2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11月11日,约晚上9时55分,在美鲁某俱乐部停车场,向同一名华裔男子为自己和时任霹雳州移民局局长获取7000令吉贿款;两人皆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

    2名被告在首控状,各被判罚款5万令吉及监禁3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10个月代替。

    至于2人的第2项控状,2名被告各被判罚款3万5000令吉及监禁3年,若无法缴付款则需以监禁8个月代替。

    2人的刑罚皆从被判日算起,并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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